澳人攜特定動植物經琴岸返澳更便利
發佈時間 : 2024/02/29 17:10 阅读量: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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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公報日前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在不影響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適用下,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或生活,且經該區具權限機關批准納入“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藉手提或裝於隨身行李的方式,進口符合附件所訂種類及數量上限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而不受第7/2003號法律所定的准照制度約束。批示自今日起生效。

深合區澳人經橫琴口岸返澳可攜特定種類及數量動植物產品清單.jpeg

        今日實施的新措施將允許在深合區居住或就業、且已納入“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澳門居民,可經由橫琴口岸攜帶供個人自用,且每人每日一次可攜帶貨物總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特定種類及數量的動植物產品返回澳門,無需申請進口准照或作出相關申報。有關產品包括:熟的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各類蔬菜水果、各類鮮花組合等。通關時,海關會進行關檢工作,如符合條件將給予便利通關。

便攜寵物犬貓經橫琴口岸返澳措施.jpeg

        已被納入上述“適用人員名單庫”的寵物犬貓所有人,若名下的犬貓已在市政署植入電子晶片,只需事先向市政署提出申請,且具市政署認可的有效狂犬病疫苗記錄和有效狂犬病抗體力價測試合格結果,即屬符合免檢條件,將獲市政署簽發“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和“往返深合區簽注”,在簽注有效期內持有關文件可多次攜同符合免檢條件的寵物犬貓經橫琴口岸返澳,每名飼主每次限帶一隻,免卻過往每次返澳前辦理進口申報、檢疫及申辦動物健康證明書等程序。

        市政署提醒寵物飼主,若攜同犬貓前往內地時,仍維持每次向進口口岸的中國海關作出申報,出示由市政署簽發的動物健康證明書、有效狂犬病疫苗記錄,接受現場查驗,符合檢疫條件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