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增聘待業澳人補助計劃草案
發佈時間 : 2022/05/27 17:04 阅读量: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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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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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中),黃志雄(左)、陳俊宇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副局長陳俊宇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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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

張永春表示,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行各業的經營均面臨挑戰,居民就業亦較困難。為鼓勵增加就業崗位,穩定本澳居民就業,特區政府制定《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門元的補助款項。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二、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六十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人士。

三、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及在首十二個月內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原有本地僱員數目是以僱主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已聘請,並已於財政局登記的本地僱員數目作計算;而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今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